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,教务处现对天津大学“第七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”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予以公示。 公示期为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24日。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项目提出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签署真实姓名。 联系地址:教务处教学研究科,9楼204 电话:27405647 教务处 2014.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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